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,如果对2024年度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有异议的,可以在2025年3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哦!
相关政策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)有关规定,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,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《纳税信用复评(核)申请表》,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,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,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。
如果您对2024年度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,可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纳税信用复核。
相关政策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)有关规定,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,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《纳税信用复评(核)申请表》,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,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,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。
如果您对2024年度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,可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纳税信用复核。
具体操作: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管理模块操作申请。
供稿人:顾美琴 2025年4月